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发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  第4部分:印刷业》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:2017-12-11 各市环保局、质监局(市场监管局):   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:印刷业》已通过审查,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,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。其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    DB37/  2801.4-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:印刷业  附件: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:印刷业》山东省地方标准  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  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 
 
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