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发布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鲁市监字〔2019〕227号 发布日期:2019-06-03 来源:法规与标准处 各市市场监管局、生态环境局: 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三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,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,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。其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 DB37/ 2376—2019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DB37/ 2375—2019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DB37/ 990—2019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附件: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(不随文发送)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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