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改委公布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 2019年10月30日,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签署第29号令,公布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同时废止。与2013年本相比:“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”由限制类调至淘汰类,删除了限制类中“新闻纸、铜版纸生产线”,其他方面内容未作调整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涉及制浆造纸行业的内容主要包括: 第一类 鼓励类 一、农林业 17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(秸秆肥料化利用,秸秆饲料化利用,秸秆能源化利用,秸秆基料化利用,秸秆原料化利用等)。 36、次小薪材、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。 十九、轻工 1、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/年及以上、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/年及以上、化学竹浆10万吨/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(新闻纸、铜版纸除外)建设;采用清洁生产工艺、以非木纤维为原料、单条10万吨/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;先进制浆、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;无元素氯(ECF)和全无氯(TCF)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。 第二类 限制类 18、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/年以下、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/年以下、化学竹浆10万吨/年以下的生产线。 第三类 淘汰类 一、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(十二)轻工 8、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(宣纸除外) 9、5.1万吨/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10、单条3.4万吨/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11、单条1万吨/年及以下、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12、幅宽在1.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/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13、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/分以下的白板纸、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31、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(备注:条目前的数字均为原文件中的序号,未作修改) (山东省造纸行业协会秘书处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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