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的通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委、局、城管委、城管局、绿化市容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、畜牧、兽医、渔业)厅(局、委)、商务主管部门、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、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统计局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、邮政局、供销合作社;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,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,各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;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;各银保监局:  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,稳步推进“无废城市”建设,我们制定了《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,现予印发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   生态环境部  发展改革委 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财政部  自然资源部 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农业农村部  商务部  文化和旅游部   卫生健康委  人民银行  税务总局   市场监管总局  统计局  国管局   银保监会  邮政局  全国供销总社   2021年12月10日   (此件社会公开)   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。 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 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    解读:1.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就《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    2.一图读懂《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      3.视频丨多部门联合印发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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